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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杖一般是20大板,为何元朝只打17大板?剩下3板去哪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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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起中国古代的“五刑”,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,那就是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。其中,“杖”是用大棍子殴打犯人的屁股、大腿或者背部的一种刑法,也被称为“庭杖”。一般来说,除了某些特别重大的罪行之外,一般情况下的庭杖都是20大板,但是元朝时期的“庭杖”却少了3板,那么问题来了,这3板到底是谁豁免的呢?

那么有些人可能就会猜测,也许当时的元朝开国皇帝忽必烈对于“七”这个数字十分喜爱,因此在制定具体法律的时候,忽必烈就喜欢用“七”字作为刑法次数的结尾,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?其实,蒙古人是很忌讳“七”这个数字的,在元朝书写“七”的时候,他们甚至刻意将“七”的下半部分向左拐,很显然,元朝刑罚之中使用“七”这个数字是为了“图吉利”的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。

实际上,在当初忽必烈建立元朝的时候,他经常审理各种冤假错案,并且依据的法律也是以前的“五刑”制度。但是有一天,忽必烈心血来潮,想要彰显自己作为君王的仁慈,于是在审理案件的时候,他就对左右的大臣们说道:“现在对于一般老百姓的庭杖都是20大板,但是现在这个规矩要改了。朕身为天下之君,自然要彰显仁慈的气度,这样才能够以德服人,因此以后施行庭杖的时候,天饶犯人一下,地饶犯人一下,朕再饶犯人一下,要减少3板子。”

大家可能会觉得,少挨3下也是减轻了刑法,那么忽必烈这样做是不是彰显了他的仁慈呢?虽然忽必烈的想法很好,但是到下面执行起来却变了味。为了达到用重刑办大事的目的,下面的官员刻意提高了庭杖的次数,比如在唐朝时期,一般违法行为只需要挨20大板,结果到了元朝官员们手里,一般违法行为却要挨30大板,就算是忽必烈法外开恩少打了3板,普通老百姓却还要多挨7板子,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减轻刑罚的作用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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